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从本世纪20年代起,国际社会就儿童的保护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文件,包括一些法律性的文件。
联合国第34届会议正式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专门工作组。198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乞今为止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
1990年8月29日,该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批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世界上六分之一的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的问题有了可以依据的规范。
《儿童权利公约》共56每条,但最根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
生活权——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参与权——参与家族、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附:《儿童权利公约》
1、十八岁以下的人是儿童,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
2、儿童是家庭的当然成员,应该像爸爸、妈妈一样在家庭中拥有自己的权利。
3、儿童都有特权享受特别的照料和帮助。
4、儿童幸福的今天是世界美好的明天。
5、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让儿童健康成长。
6、重视孕产妇的保健。
7、提倡母乳喂养。
8、经常向社会,特别是向父母和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科学喂养、预防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常识,降低婴幼儿的伤残和死亡率。
9、溺弃婴儿是犯法的。
10、儿童出生后,有权获得姓名和国籍,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及时到派出所登记。
11、儿童的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不得非法干涉。
12、应该让儿童和父母或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使他们从小得到家庭的温暖。
13、在养育儿童方面,父母负有首要责任。
14、国家要特别保护和照顾那些失去家庭抚养的儿童,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学习。
15、保健院、托幼儿园所、学校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做好儿童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不能有丝毫的疏忽。
16、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和初级保健工作,使儿童功实享有高标准的健康。
17、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
18、为儿童创造一个整洁的卫生环境。
19、必须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各种陈规陋习。
20、虐待、仿害或拐卖儿童的人,要受到法律制裁。
21、对儿童拒付抚养费的,司法机关有权帮助追索。
22、对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儿童要一视同仁。
23、少数民族的儿童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
24、儿童的基本权利不应该因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父母监护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
25、儿童有权造反信仰和宗教的自由。
26、儿童有权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各种形式自由发表言论。
27、儿童有权对与自己有关的案件发表意见。
28、儿童有结社及和平集会的自由。
29、不得任意和非法干涉儿童的隐私及通信自由。
30、不许损害儿童的名誉和荣誉。
31、儿童有权享受医疗和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
32、国家要保证儿童与居住在异国异地的父母直接联系的权利。
33、战争爆发时,十五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应征参战。交战双方不得伤害儿童。
34、任何企事业不得雇用十六岁以下的儿童做工,父母或监护人不得让儿童弃学。
35、采取保护措施,使儿童免受性侵害,对儿童犯有流氓罪行者,要严加惩处。
36、禁止用淫秽、恐怖和有害的读物、影视、戏剧玷污儿童纯洁的心灵。
37、利用儿童贩毒和教唆儿童吸毒是犯罪行为。
38、病残儿童应该得到特别照顾,任何人不得侮辱和歧视残疾儿童。
39、国家要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
40、学校应该积极收残疾儿童就读。
41、鼓励和帮助残疾儿童积极接受治疗,使其逐步康复。
42、在康复和保健方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使残疾儿童受益。
43、增加教育经费,动员全社会办好儿童教育。
44、建好托幼园所,为儿童提供健康成长的天地。
45、全面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46、创造条件、让儿童观察和了解大自然,引导他们爱护自然环境。
47、培养儿童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际主义精神。
48、积极参与国际性儿童活动,广交朋友。
49、重视和开展扫盲工作,降低辍学率,防止新文盲的产生。
50、对有缺点和犯有错误的儿童进行教育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禁止打骂和体罚。
51、对触犯刑律的儿童,家长、老师及司法机关要耐心帮助他们重返社会,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
52、保证儿童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53、爱玩是儿童的天性,应该鼓励他人参加各种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
54、增添娱乐场所及游戏设施,为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乐园。
55、发展儿童文化事业,积极创作和出版健康有益的儿童读物、影视和戏剧。
56、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让成人和儿童都了解《儿童权利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