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养老人员申请入住程序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6-30
点击:4739
|
|
一、接受条件
无传染病(包括皮肤病)、精神病,不隐瞒病史、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休养且适应集体生活的。
二、入住程序
(一)申请 代养人员须本人或家属自愿提出申请;
(二)家访 院方收到代养申请后,一周内到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家庭访问;
(三)体检 老人应在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体检表 2. 胸透 3. 心电图 4. 精神健康状况检查
5.化验项目包括:血、大小便常规、肝功能(HA)、二对半、血糖、血脂全套 ;
(四)暂住、暂定护理级别 老人家属代表来院,并随带体检表和各种实验室检查报告单。院方护理级别评估小组对体检结果进行初步评估,暂定护理级别并签订观察期临时代养服务协议;
(五)审批 院方根据老人体检资料、7天身体状况跟踪记录、15天后身体状况评估及自理能力综合测评等情况,正式确定老人护理等级,并报院长审批;
(六)签约 老人和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老人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及亲属与院方签订代养服务合同,正式入住。
(七)交费 老人或亲属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和收费标准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到财务科交费;
(八)出院 老人离院凭《出院通知书》取回个人财物,办理手续离院。
三、入住要求
(一)自备物品
1.换洗衣物 2.脸盆一只 3.脚盆一只 4.洗漱用具 5.毛巾2条 6.防滑拖鞋一双 7.卫生用纸、喝水杯
(二)入住守则
1. 遵守院规院纪,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2. 文明居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3. 严禁使用电炉、油炉和其它不安全的电器;不得在室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为规范室内陈设,除老人自备物品外,家具、电器等由院方统一配给,床上用品由院方统一价拨。
5. 讲卫生、爱清洁。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杂物等,不乱倒脏水、剩饭菜等;
6. 坚持请销假制度,外出必须请假,注意安全;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需由家人(监护人代表)陪护方能外出;
7. 贵重物品切勿携带入院,如擅自带入责任自负;
8. 院外送来的食物、药品须经医生或护士(护理员)检查同意后,方可食用;
9. 来客探望须遵守院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注意保洁;
10. 出现下列情形的,院方将其劝离出院,代养服务合同即自行终止;
⑴患有传染性疾病(包括皮肤病)的
⑵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⑶隐瞒病史
⑷严重妨碍其他老年人正常生活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