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比选人广元市社会福利院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197号),主持召开了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钻井取水工程比选评审会议。鉴于该工程估算造价少于10万元人民币,且属第二次钻井取水,为节省费用,故只邀请了行业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人员和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共9人组成评审委员会。
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钻井取水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四家比选申请人广元川北勘察钻井大队、江西云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比选文件进行了初评。从标书的密封、申请人的资质等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组成人员及标书规范程度等方面评判,广元川北勘察钻井大队出局,另三家有限公司尽管均存在未能提供由专业机构认可颁发的优良工程证书,无工期和质保承诺等问题,但他们都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进入第二轮复评。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情况下低价中标的原则,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8万元的工程总报价为最低,经评审委员会合议后,确定四川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钻井取水工程中选人。
比选前密封好的标书
评标比选会现场